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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电力监管制度的基本特征 |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建设工程教育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3/2/4 13:02:48 文章录入:web13741 责任编辑:web1374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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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由于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不同,电力改革的目标选择和改革重点存在着明显的差异。发达国家在电力市场成熟、电力供给大于需求的前提条件下,改革的重点是价格的激励性监管,以改进企业的经营绩效、提高行业运行效率、降低电价和提供多种服务;发展中国家却面临发展电力、推动经济发展、实现社会发展目标等任务,电力改革的重点是要保证电力系统的安全运行、吸引新投资以支持电力行业发展。 3.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 许多国家监管的监督制衡机制由如下三方面组成: 一是实行政监分离。政府各部门负责政策和规划的制定;监管机构执行政府政策,对电力市场进行日常的、专业化的监管。政策制定职能和监管职能的分离,避免了监管机构既是政策制定者又是执行者的弊端,有助于约束监管机构的权利和减少决策失误。 二是法律授权。监管机构的设置及其监管职能得到法律的明确授权,监管机构的一切行为都置于法律和监管规则的框架下,依法监管,从而避免了监管机构滥用权利。 三是透明度。透明度的实现主要表现在:清晰地描绘监管机构的作用范围;公开其决策机制;明确的制定监管规则和仲裁争议的程序;公布其决定以及做出决定的理由;将监管机构的行为和被监管者的履行行为定期向公众报告;规定有效的上诉机制;将监管机构的行为和工作效率报告提交给外部检查人员进行详细地审查。 四是争端解决机制。一般采取仲裁和司法两类,如澳大利亚的电力法庭。 综上所述,现代电力监管体制具有如下特征:独立性;政监分离;放松经济监管,加强垄断环节及社会监管;法律授权,依法监管;有效监督和制衡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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